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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编写青少年 法制教育读本

发表时间:2012.03.16

来源:sz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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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会各界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越越来重视,东莞市司法局承担着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重要司法行政职能,在积极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同时,司法局主动作为、开拓创新,担负起未成年人普法教育,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正、帮教扶助的重要职责,共同推动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发展。

(一)坚持“三个结合”,全力推动全市未成年人普法教育

一是结合多项法制宣传载体,向未成年人进行普法教育。一直以来,东莞市司法局非常重视未成年人法制宣传阵地的建设和载体更新。在全市公园、学校、车站等场所建起了125个12.5米x 2.5米高规格的法制宣传栏,同时,要求全市590多个村(居)委员会在农村、社区未成年人常聚集玩耍休息的地方设置法制宣传专栏。一方面我们针对未成年人爱听广播电台的习惯,与东莞电台“与法同行”节目组合作,开辟向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的电台普法新领域。另一方面我们在东莞电视台播出“遵纪守法—习惯篇”等系列法制公益广告,号召广大未成年人从小做起,做遵纪守法公民。再一方面我们于2006年创办了东莞普法网站,为未成年人学法、用法、守法提供了一个新平台。我们还结合新近出台的法律法规、社会热点等内容,每个季度编印10版图文并茂的法制宣传挂图6000多套,免费派发到全市大型法制宣传栏、学校、社区、广场进行张贴,向未成年人普及法律法规。另外,我们每月还编印出版《东莞普法》报15万份,开辟“未成年人维权专栏”,免费在全市学校派发;我们编印的《法律你我他》、《未成年人法律读本》、《禁毒宣传手册》、《未成年人保护法》、《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各类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读本,免费派送给全市未成年对象。

二是结合“与法同行·法治进校”活动,加强未成年人学法用法。主要有两个途径:第一,大力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东莞市司法局把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作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制度。《广东省法制宣传条例》颁布实施后,我们在原公办学校法制副校长聘请率100%的基础上,狠抓民办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聘请工作,聘请率由“四五”普法的52.69%上升为现在的100%。法制副校长每学期坚持到任职学校上1-2次法制课,在转化后进生、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近年来,我局结合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和案例,编辑了全省第一本《法制副校长示范教材》,为法制副校长进行法律宣讲提供了借鉴和示范,此举被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广泛推广。第二将百人法制宣讲团送进学校。宣讲团主要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及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组成,我们定期组织宣传团深入全市各级学校举办法制讲座,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用真实的案例讲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社会、家庭以及个人的危害,与未成年人一起分析原因,分析警示作用以及引发的思考,多方位向未成年人普及法律,传播法治理念。

三是结合特色普法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学法用法。为提高未成年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我们广泛开展法律知识竞赛,以赛带学,学以致用。“五五”普法期间,在市委宣传部、教育局、团市委、广电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在全市开展了39场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2008年10月,我们与东莞广播电视台合作,在虎门社区、横沥中学等现场开展未成年人法律知识宣讲和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主持人引导学生展开互动,极大地激发了学生学法用法的兴趣。我们广泛开展特色法制教育活动,知识竞赛与法律辩论赛、模拟法庭、法制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妙趣横生的普法活动大大提升了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

(二)依法开展矫正与帮教,积极帮扶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我市自2009年启动社区矫正工作,2009年7月全面接收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截至今年10月31日,累计接收450名社区服刑人员,其中已接收未满25周岁的“社区服刑”青少年35名,占全市社区服刑人员总数的7%。目前全市现有刑释解教人员834人,其中刑释706人,解教116人。因刑释解教人员经历过监狱服刑期或看守所服刑期或劳教所服刑期或经社区矫正解矫后转为安置帮教对象,目前全市暂无未成年刑释解教人员。对已入矫的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我们坚持依法矫正与帮教的原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未成年刑事案件被告人的社会调查与入矫青少年矫正帮教工作。

一是扎实开展未成年刑事案件被告人社会调查工作。全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已协助市中院、市第二人民法院、部分监狱开展了53宗社会调查,为法院对刑事案件被告人宣告缓刑,以及对监狱服刑罪犯依法裁定假释工作提供了协助。今年市第二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已向我们发出3宗未成年人刑事被告人的社会调查委托函,未成年人所在的镇街矫正办在我们指导下,积极走访了未成年人所居住的村(居、社区)干部、治安队员,周围生活邻居和未成年人曾就读学校的老师、同学,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调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一贯表现、人品情况、性格特征、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周围群众对其印象、家庭经济生活及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为法院审理案件、依法准确适用缓刑提供了帮助。判前提前介入社会调查,对我们后续接收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制定有效社区矫正方案、依法实施矫正和帮教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动员家庭、社会力量对失足未成年人实施“挽救工程”。 青少年处于成长期、叛逆期,学好学坏在一念之间,可以说位于人生的十字路口,我们矫正和安帮部门深感对未成年矫正对象教育矫正和帮教工作责任重大,总是想方设法,动用多方力量,采取多种措施对其进行教育帮教。16岁的麦某由父母抱养,从小与父母交流甚少,因结交不良青少年,初二便辍学在家。2010年8月,麦某与几个年轻混混喝酒后持刀抢劫了路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考虑到其是未成年人,乃初犯、激情犯罪,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向我们发出了委托调查函,我们先后走访了社区、学校和家庭,了解到麦某本质并不坏,只是性格冲动、偏激,与父母有隔阂不听管教不受约束,受到其他不良青年教唆才会走上犯罪道路,我们本着治病救人、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态度出具了相关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对其宣告缓刑三年。入矫后,矫正办工作人员为其建立了专门的矫正工作小组,多次走访其家庭,疏导其与父母的关系,几经苦口婆心的引导劝诫,与麦某及其家庭建立了信任关系,成为麦某与其父母沟通的纽带。为了让麦某减少与不良青少年接触的机会,工作人员建议他年纪轻轻应学一技之长,往正途上引导他。经过促膝谈心,了解到麦某对汽车修理比较感兴趣,工作人员和其父母为麦某找了汽修厂让其学习一技之长。现在的麦某与父母改善了关系,生活有了寄托,表现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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